一场诉讼,牵扯四地;三方角力,三张脸谱。
随着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新华富时A50指数诉讼启动正式立案审查,中国股指期货主导权争夺战从争议走上法律程序。
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上证信息")已经确定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我们对上证所的行为感到非常惊讶!" 8月28日,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富时")董事长Mark
Makepeace在电话中称。新华富时证实,他们已收到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律文书,并正在考虑下一步的行动,但尚未收到深圳方面的相关文书。
代理律师认为,新华富时首先是合同违约,其次是侵权。但由于新华富时地处香港,可能因为管辖权的问题而对案子的开庭时间、证据的交换和送达产生影响。
导火索
在此诉讼案中,上证信息起诉新华富时的理由是,新华富时授权新加坡交易所(下称"新交所")在9月推出的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涉嫌违约。
"大概在6至8周前,上证所找到我们,表示了对A50股指期货的不满,并要求我们不要把A50指数授权给新交所来做这个产品。这就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Mark说。
时间倒回至一年多前。
Mark称,当时新交所是众多希望与新华富时合作开发A50指数期货的国际交易所之一。经过一次内部会议,并与各交易所所在国家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后,新华富时考虑到"新交所在股指期货产品开发方面非常有经验",所以最终"认为由新交所来做这个产品最有可能成功"。于是,新华富时与新交所签订了一个授权协议,"时间大约在18个月前"。
随后,新华富时和新交所及中国和新加坡的监管部门多次沟通,"以便多方对这个产品在新交所交易感到放心",Mark称。
"实际上,按照新交所最初的安排,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的推出时间应该在今年年初,但中新双方沟通后,认为在9月推出可能使监管部门更为放心。"
但整个事件却在8月末突然转向。
三张脸谱
新华富时对自己被牵涉漩涡之中颇感冤屈。
"只要双方(即新交所和中国有关部门)都没有太大的异议,我们也不应该被拖入纷争之中。上证所若对新交所(先于国内推出股指期货)的做法有意见,他们可以直接找新交所。"Mark说。
"上证所的一些做法没有法律基础,我们并没有违反自己与他们签订的相关合同。"新华富时给出的理由是,该公司已与上证信息签订了有关信息使用许可合同,"这个合同使我们可以接受并使用上证所的实时行情来编制我们的指数。"他们认为,作为这个指数的拥有者,新华富时有权将指数授权给不同的机构,供他们在中国或境外建立不同的金融产品。
针对国内质疑新华富时没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信息使用许可方面的合同,新华富时认为,这并不属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我们之间有一个合同,这个合同是存在的"。
在整个诉讼事件中,新交所似乎成为了作壁上观的旁者。
"可以确定的是,新交所与新华富时之间也签订了一个有关产品使用的合同。"8月29日,新交所公关部负责人Magdalyn
Liew称,"我们也没有什么可以再澄清的。因为这是新华富时与内地两个交易所之间的事情,新交所不过是新华富时的一个客户。"
与此同时,新交所多次明确宣称,上市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的计划不会改变。
相对新华富时的委屈和新交所的强硬,诉讼的另一主角——作为原告的上证信息——一直未有进一步的明确表态。但波澜不惊的表面之下,上证所并未停止包括联系代理律师等在内的准备工作。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取证已经确定新华富时首先是合同违约,其次是侵权。
抹煞信息公共性?
华东政法学院一名专门研究证券期货法律问题的学者称,虽然上证所无偿地公开了证券交易信息,但这是为了向公众证券交易提供服务,为公众的投资买卖提供咨询服务,并不表示上证所放弃了著作权。这涉及到私法和公法边界范畴。在其看来,新华富时把信息的公共性抹煞掉了。
虽然新华富时坚称,新华富时指数公司和富时公司以及其他指数提供商的操作模式就是如此,而且其形式已经存在好多年了。
"但在中国,他们显然是钻了中国法律尚未将证券信息纳入证券交易所著作权的这一漏洞",该学者称。
但华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名誉院长、国际金融学专家汪康懋却认为,新华富时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因此在浦东新区法院对其进行起诉并无用处,因为没有管辖权。"最有可能的途径是进行行政协调,双方可以进行充分地沟通,商谈交换条件,或者可以让新交所暂缓推出。"
但也有悲观者认为,该诉讼案最坏的结果是,官司打上几年并无结果,而新交所则另觅其他标的指数。这显然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见习记者 钟文倩 实习记者 夏 叶)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