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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77岁的王树春老人,认为其所认购的经济适用房价格过高,要求物价局对该小区房屋价格审核后予以公布,打了3年官司后,今年5月,法院终审判决,要求哈尔滨市物价局作出明确答复。
(8月29日新华社)
这一事件可以看作全国首例经济适用房业主要求成本公开案。 在很多城市,为了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买房人在托关系拿证明后,排队数月也不一定能抢到手,因为难得,所以对于房子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是默不做声,更别谈质疑房价了。毕竟,如果能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拿到比市场价便宜很多的经济适用房,他是有福之人。
此前,有一段时间要求公开房价成本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而后福州市物价局便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被认为是一枚重磅炸弹。很多人以为一定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然而情况并非如此。目前,公开房价成本的声音还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买房人的知情权被淡漠。
如果说商品房成本属于所谓的“商业秘密”,那么采用政府指导价的经济适用房也不愿公开成本清单,就有点莫名其妙了。哈尔滨市物价局对此的第一个说法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由市建委审核,让物价局来公布由市建委审核的成本似乎不妥。这种说法看似分清责权,实则是怕惹来麻烦,导致更多的人来找物价局要房价清单,更害怕继而引发索要商品房成本清单的浪潮,部门利益不保。
哈尔滨市物价局第二个理由是,每一个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资料都有几百页,如果公布的话,要公布到什么程度,经费又从哪里出,这是个问题。这又是借口——民众希望获得的是最直接、最主要的成本信息,而不是索要几百页的资料。而且,物价局只要公开民众最想知道的部分成本就可以,相关信息媒体自会传播,经费一说又从何来。
如果地方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都难于公开内幕,那么商品房的成本公开更是难于上青天了。其实,不管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开发商不愿公开最隐秘的成本,公众会产生其中隐含价格欺诈的疑问,而主管部门不愿公开,则又暴露出其中的利益问题。
北京、哈尔滨等很多城市都兴建了大批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否藏有“猫儿腻”,不但政府部门要清楚,买房人也要明白个究竟。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便于买房人监督。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拿出诚意,甚至在必要时采用强制手段公开。
(摘自《新京报》)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