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05 年6 月23 日召开的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汤嘉项目提供人民币27,500 万元的贷款担保的议案》,按照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及银行要求,经2006 年7 月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追加为汤嘉项目贷款2500 万元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报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需追加贷款担保2500 万元,即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汤嘉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嘉公司”)贷款3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汤嘉BOT 项目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核准文件正在紧张的建设中,该项目总投资54,335.64 万元,除资本金24,335.64 万元以外,其余30000 万元为汤嘉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日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汤嘉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30000 万元的基本建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301060112006140071),借款年利率6.84%(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借款期限自2006 年11 月20 日至2026 年11 月20 日止,共计20 年,宽限期1 年。公司为汤嘉公司贷款30000 万元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汤嘉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新苑小区1 栋2 单元8 层2 号
    法定代表人:宋洪泉
    注册资本: 8300 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路开发建设、管理与经营
    截至2006 年8 月31 日,汤嘉公路BOT 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无实质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由出质人汤嘉公司以依法可以出质的黑龙江省道伊春至嘉荫公路汤旺河至嘉荫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黑龙江省交通厅和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2006 年11 月20 日至2028 年11 月20 日止。
    3、担保金额:30000 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1、根据汤嘉公路项目可行性报告,该项目建成后,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有足够的偿还贷款能力,本次担保是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和黑龙江省交通厅担保的前提下,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汤嘉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应支持其经营与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加上此次担保,公司实施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为60850 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汤嘉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4、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8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