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 《瞭望》周刊刊载文章称,目前,中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并不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存在一些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效力的情况。
中央党校法理学教授林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一个发现不了问题的制度,本身一定存有严重缺陷。 ”,“一项制度即便在理论上非常完善,如果背后没有监督机制使其得以严格执行,那么这项制度就形同虚设”。“比如说,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好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任何不正常的收入都会使人产生怀疑。”林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可是有一些官员明明收入非常高,年终报表时却填得非常少,这种年年虚报的情况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主要是因为财产申报的结果没有被公示,说明对制度的落实监督不足。”
文章说,面对现有的1200件反腐法规制度,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管理不严、执行不力,有的甚至人为的破坏制度,导致一些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制定制度和严格执行制度,同等重要。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高新民认为,要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带头遵守制度,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同时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制度,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其次,监督者要具备一定的权力,要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再者,要充分显示制度的刚性特点,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她同时也指出,仅仅依赖党员干部个人的自觉性来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暂时性,长远看仍需要一种监督的权力促使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目前来看,这种权力就是党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章指出,而比较有效的工作方式,则是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及时汇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文章称,2005年底,中纪委监察部对56个派驻机构进行了全面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将归中纪委单一管辖。对中纪委派驻部委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中共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党的纪律检查系统改变为垂直领导,让下级纪检部门直接对中纪委负责,无疑是遏制腐败相对有效的方式。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