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翁宝和王佑遭富士康3000万天价索赔案件,前天夜间形势急转:富士康下属鸿富锦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将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财产的冻结,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改为1元象征性赔偿。
3000万突然变成1元钱,中间玄机何在?昨天,案件当事人之一、遭富士康索赔1000万的《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财经编委翁宝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更改诉讼请求前双方有接触
翁宝称,自己在8月30日下午曾与鸿富锦公司的关联方做过接触,在这次接触中,对方提出了对“天价索赔事件”的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但具体是什么解决措施,翁宝表示“不方便说”,但他透露,对这些解决方案,翁宝坚持了自己的原则立场,而且富士康在这次接触中,并没有流露出要更改诉讼要求的意思。然而在四个小时后,翁宝“突然”从一位朋友的电话中,得知了对方更改诉讼请求的消息。
“我仍然是被告,但不用说要轻松多了。”翁宝说,对方是将“一财”追加为被告,而并非有些媒体所称的“改诉报社”。他得到相关消息的第一反应是,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
另一名直接当事人、“一财”女记者王佑,曾被曝在得知被索赔千万的消息后,一度精神压力非常大。在得知对方更改诉讼标的和追加被告后,王佑明显松了一口气。但显然她还是坚持自己的立场。在王佑的新浪博客中,她以“绝不低头,抗争到底”为题写道:“此时我已无路可退,当3000万已然被我们击溃的时刻,我相信一直以来在同一个战壕中的新闻同仁们……捍卫中国新闻界的尊严。”显然,将对方更改诉讼要求视为“阶段性战役胜利”的王佑,对“3000万”仍然心有余悸。
可能会找到“共识”,但官司要打到底
“法院的通知我还没收到,一切法律事务报社会有人处理。”不过,翁宝向记者透露,昨天一天,这件案子还有一些新的动态,这其中就包括,富士康方面的关联人又和翁宝有了一些接触。至于接触的内容,翁宝表示目前尚不能透露。不过这些接触显然让翁宝有了一些新的想法。他很谨慎地向本报记者透露,他现在相信,在“大的原则问题”上,双方会有共同点。“我有这样的预感,(我们和富士康)可能会找到一些共识。”翁宝没有解释什么是“大的原则问题”,并强调是自己的“预感”,但他的说法引人猜测:这起案子是不是要和富士康在台湾起诉记者的案子一样,以和解收场?
翁宝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但他有一点很坚决:“官司是要打到底的。”
翁宝的说法似乎和“一财”的最新声明有关。“一财”在8月30日深夜得知富士康方面更改诉讼请求之后不久,就发表了第三份声明:“第一,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途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人权和新闻自由。二,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第三,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四,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
翁宝本人对这份措辞依然不软的声明没有发表更多看法。
并没有“谅解”富士康
翁宝在得知对方更改诉讼请求后,对媒体说了另一段话,表达了对富士康总裁郭台铭的“敬意”:“我恢复对郭先生的敬意,决策者每天面对那么多决策,难免会有失误,能够快速调整决策,体现了郭先生的决策水准。适当的时候,我希望能跟郭先生有个会面,能冰释前嫌,坦诚相待,我个人对鸿富锦的关注也有四五年了,对鸿富锦的发展有一些思考,也有不解,希望能当面向他请教。”
这段话也引人遐想,结合翁宝关于“共识”的表态,很容易让人觉得,双方离和解不远了。
但翁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却另有解释。他说,这段话纯粹是觉得,郭台铭作为一个决策者,调整能力是很强的。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改变心理上的恶意,这种决策能力令他赞叹。记者随即提问说,是不是表明你个人已经谅解了富士康?翁宝的回答没有犹豫:“不能这么说。”
“我们应该对任何一个人抱有敬意,因为我们有基本的教养。”翁宝说,3000万的索赔,是对记者职业尊严的侮辱,在他看来是缺乏教养的表现。富士康收回千万索赔的要求,说明他们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接着翁宝话锋一转,似乎又回到了富士康企业和报道的本身:“记者有职业尊严,任何人都有职业尊严。新闻权益要受保障,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比如一个打工妹,她的权益也有一个得到保障的问题。我现在的着眼点是,力求问题的解决。”
不确定是否继续媒体职业
在新浪聊天中,翁宝称此事件是“中国新闻的9·11事件”。因此本报记者问他,这件被你视为“转折”的事件是否会影响你今后的职业选择?也就是说,你会不会继续媒体的工作?
翁宝的回答是:还不能确定。他表示,这个事情肯定会是一个转折,他现在必须先“静下来”,再来加以判断。“这个问题目前只能自己问自己,外面来问我,我不好回答。” 本报记者李军
连线当事人
王佑:这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
在富士康宣布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解除财产冻结以及调低诉讼标的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海内外新闻界团结的阶段性胜利。对于鸿海此次降低诉讼标的,外界一定能够判断,正义掌握在谁的手中。”王佑同时表示:“自己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记者,呼吁更有能力的记者能够对富士康进行彻底、深入的调查报道。如果这类企业是因为我们的报道,而调整了管理风格和管理制度,我们也为我们新闻人所起到的小小社会作用而感到欣慰。”
王佑还认为新闻媒体依然是弱势群体,某些企业如果动用法律手段,而毫不顾忌地随意打压媒体,将永远不会得逞。
此外,王佑表示,目前个人仍旧保留对富士康诉诸法律的权利。“我个人也要讨回作为一个新闻记者的权利。而富士康诉讼案所带来的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是长期的。”
富士康发言人:拿榔头的比不过拿笔杆的
在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编委侵犯名誉权案出现戏剧性转折后,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全球发言人丁祁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媒体的报道应该客观公正,而《第一财经日报》刊登的有关‘血汗工厂’的文章故意丑化富士康公司以及鸿海集团形象,给公司的名誉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而鸿海此次起诉媒体和记者并没有出风头的意思。鸿海是一家很重视名誉的企业,我们这群拿榔头的,比不过拿笔杆的,当我们站在那里赤裸裸被伤害的时候,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相信司法的公正,借用司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富士康一开始索赔3000万人民币,是由公司法务部门对报道给公司带来的伤害做出评估后得出的数字,并非漫天要价,至于将索赔金额降至1元,是希望媒体不要将事件焦点集中在金额上。”对于与《第一财经日报》官司是否会以和解收场,丁祁安认为不方便对司法进行中的案件进行评论。
胡钢:诉讼对象可能只是“一财”
针对富士康将索赔金额降至1元的情况,著名律师胡钢先生表示,这首先是富士康行使其诉权的具体表现,另外也是其向外界表明自己并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的行动证明。由于在声明中富士康称,“为追求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决定并列‘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这就将被告对象增加为三位,即翁宝、王佑和第一财经日报社。
对此,胡钢律师称,“如果是这样的话,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只有第一财经日报社一个被告。”支持胡钢这一判断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出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