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近日表示,监管部门下一阶段将加强对基金的行为监管,而不仅是以往的准入管理。
    指引包括:销售系统的技术标准指引,机构内部控制指引,销售合同的规范指引,关于费率的指引,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指引等。通过这一系列监管制度的创新,力图促进各主体在销售行为上的创新,促进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