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戏剧性的富士康讼案在8月30日晚间突然出现戏剧性转折:鸿海集团(富士康)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求偿金额降为1元人民币,但是坚持诉诸法律,控告对象扩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报社。
    本来,鸿海集团因报道失实有损商誉,控告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的第一财经日报报社的两位编采人员,求偿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深圳中级法院迅速立案,并根据富士康申请冻结了两位记者的财产。作为当事人之一的第一财经日报报社编委翁宝评价此事说“可以算是媒体业的一个‘9·11’”,我们可以将此理解为“对媒体的一次大规模恐怖袭击”。此事的压力施加在全体媒体单位身上,我国的传媒人自然感到此事的严重以及可能发生的后续的不良影响。媒体管理层、传媒学者、法学教授、律师纷纷发表意见,众多网民也在各网站发贴评论,表达对这一事件的关注。观察舆情,形势对富士康“基本不利”,一时似乎形成“围剿之势”。
    但这场风波中,“一边倒”的特点并不突出,支持富士康的声音也未被主流声音所淹没。有些人根据媒体、记者平时多有勾结或敲诈企业的行为且“欺软怕硬”,对“打击记者”的做法表示理解和支持———如果我国媒体素来在职业操守和揭黑维权方面表现良好,那么,除了富士康公司人员的职业行为外,或许无人为其发出一声喝彩。
    求偿金额改为1元,表面上看似乎是这个企业的“危机公关”策略。减消公众对他们“仗财欺人”的印象,缓解媒体和记者的敌对情绪,这样的效果客观上的确有一些。但来自我国媒体和公众的反弹,要说该公司在事前预料不到是不可能的,实际上他们本来就不在乎来自这两方面的“干扰”,这才会有蓄意制造轰动的决策。
    富士康不屑受到“中国新闻界的唾弃”,但需要认真对待的是它境外的大客户。“记者无国界”组织给苹果电脑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发了一封公开信,敦促他说服富士康放弃起诉。而苹果电脑发言人Jill Tan表示“苹果正在幕后帮助解决这一问题”。苹果电脑本月早些时候就曾批评富士康在劳工待遇方面违反了行为规范,这一认定极有可能使富士康丢掉金额颇巨的订单。
    我承认,富士康在劳工待遇方面的表现不是最差的,和我国多数企业比较或许是比较好的。但否认这方面问题的存在,基于常识,我决不认同。
    若非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可以使企业竞争力大增,境外企业就不会来国内投资发展了。境外的企业,在其“本土”受到法规的硬性制约,无法凭借压低劳工待遇、减少劳动保护来降低成本,而到我国后就可以“入境随俗”且“符合国情”。
    制约他们不至于完全和我国企业相同的因素,不是“境内实力”而是“境外势力”。像欧美的一些跨国公司,他们则根据“供应商行为准则”,把劳工工资、工时等指标作为重要的合作条件。英国的《星期日邮报》报道富士康深圳代工厂制造iPod所雇用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时,所赚得的月薪却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还直接引发了苹果公司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展开全方位的有关工人待遇的调查。
    外企之所以有这样的举措和日常随时关注劳工待遇的习惯,并非出于外国企业家的“优良道德”和“政治觉悟”,而是他们所处的法治和商业环境使然。若非如此,他们将受到本国法规和行业规则的制裁,也将在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抵制号召下陷入困境。美国沃尔玛企业曾因没有在连续工作5小时之后,给员工提供足够的用餐与休息时间,被判罚近两亿美元。类似案例在我国不可想象,但外国企业却在现实中时时规避防范。
    我想,如果依据《劳动法》要求和查处我国企业,恐怕有“全企覆没”的后果。靠境外力量约束外资企业以保障我国工人阶级的起码尊严和劳动条件,这是我国劳工的悲哀和法治的耻辱。
    在这个事件中,人们将关注焦点集中到了富士康、媒体、法院这三方,其实我们最该关注的是“血汗工厂”问题,是本土的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的渎职表现。工会和劳动监察方面有责任、有权力不间断地监督和干预,但他们却始终缺位,至今一声不吭。有理由认为,似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仆”,对本国劳工权益的关切,比“外国资本家”更糟。
    富士康采用法律手段,好。通过法庭辩论和公众讨论,让我们看看到底有无“血汗工厂”存在的现象,由此为我们“大痛无声”的劳工争得一次话语权。同时,传媒界和“劳工代表界”也获得一次自省机会。好好想一想,今后,不靠“外援”而“自力更生”地仁慈对待劳工,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