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获悉,去年,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427人,查处违规资金32.2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10人。
2005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当地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全区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427人,其中盟市、厅级领导干部12人,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128人。
审计发现,一些领导干部主要存在6大问题:一是挤占、挪用和滞留专项资金,二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三是账外设账和公款私存私放,四是超预算拨款和向非预算单位拨款,五是应征未征或减免土地有偿使用费,六是建设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针对上述问题,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均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来源:新华网,记者李云平)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