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秋风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该企业起诉作为个人的记者而不是实力与该企业或许相当的媒体、索取如此巨额赔偿额且要求法院查封记者个人财产,其主要目的似已非常明显:教训与震慑新闻媒体,向社会宣示自己的绝对权力。
笔者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在所有的经济学流派中,这个学派对于自由市场、对于企业家保持了最大的敬意,而米塞斯、哈耶克也曾再三批评那种认为企业拥有“权力”的观念。因而,我曾经再三犹豫,是否应当断言富士康意欲显示自己的绝对权力。但我还是决定采用这一说法。
是的,在一个言论自由获得健全之法治保障的社会中,可以大体上确定,媒体与企业在道德与法律上是平等的,媒体可以自由地批评企业,尽管媒体未必在道德上优越于企业;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名誉权,尽管相对于媒体,企业在法律上未必享有什么特权。
甚至可以说,在欧美,法官由于更为看重言论自由的宪政价值,或者受到知识分子圈内反资本主义精神的影响,在多数涉及企业名誉权纠纷的案件中,宁可牺牲企业的权利,判决企业败诉。在这里,媒体反而在应有的权利之外,拥有某种特权,即在批评企业的时候拥有某种豁免权。
但在中国,不管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今天,媒体对企业的批评都不是自由的。计划经济时代,媒体和企业都有行政级别,因而,媒体的批评不过就是权力系统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而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外部监督。
到今天,企业与媒体都多少市场化了。但是,这种市场化又都是非常不彻底的,政府对两者仍同时拥有控制权。而这个时代的主题是经济发展,各级政府都一心一意地投入到为了增长的竞争中。对于地方政府党政一把手来说,最关紧要的问题就是GDP的增长速度。而增长就需要依赖企业。因此,地方政府致力于塑造一种优良的招商引资环境,塑造一种亲商的行政与社会环境。
不论是企业还是媒体,都被政府整合到一体化的强制增长机制中,两者都必须服务于政府的增长目标。因此,两者的正常关系是合作,而不是媒体监督企业。地方媒体会大量报道、赞美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宣传那些对本地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在为了增长而竞争的时代,企业家、企业就是地方媒体上最突出的主角。媒体一旦想监督本地企业、尤其是对增长举足轻重的企业,则需要冒风险。于是,在企业的名誉权官司中遭到起诉的媒体也大多是异地媒体。
在这些诉讼中,企业的胜诉概率相当高。王洪、《生活时报》曾经败给恒生电脑,《财经》杂志败给了世纪星源。原因不难理解:大多数自认为名誉遭到侵犯的企业在本地法院起诉媒体。地方法院也同样被整合进了地方政府实现经济增长的一体化机制之中。地方政府明确地要求法院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人、财、物权都受控于地方政府的法院不能不服从这一命令。
因此,在政治上、在司法程序中,企业、尤其是那些对经济增长举足轻重的企业,获得了某种特权。当企业与其员工、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时候,企业的权利通常会得到格外的照顾。此时,正常的权利膨胀为一种不受节制的权力。企业拥有特权,必然导致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正是这样的权力催生了“血汗工厂”,导致沿海新兴工业区工人收入长期停滞不前。同样是这样的权力,使企业在面对媒体的时候会底气十足,甚至不乏骄横,像一个被娇惯的孩子,对媒体的批评无法容忍。
怪异的是,媒体的宣传也曾经帮助企业扩张其影响力,使其形成了一种享有支配性权力的心态。这样的权力现在变成了对媒体的暴力。媒体也许应当反思,自己日常的报道是否丧失了独立立场,而娇惯了企业家与企业?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