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 年8 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购买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4%股权的公告》,披露了本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圳新华闻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财经")购买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4%股权的重大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现将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意见公告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结果为依据的等值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完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和维护了燃气股份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燃气股份盈利能力,对燃气股份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公司已在同日将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