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陈 恳
伴随上市公司2006年半年报的先后浮出水面,保险资金高收益光环下的另外一面也公之于外——喜"新"厌"旧",波段操作——面对火爆的股票市场,号称以资产匹配和长期投资为核心投资理念的国内保险机构,似乎大都没有保持真正的"恒心"。
根据万得资讯公司(Wind资讯)日前公布的统计,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在内的五家主要保险公司的平均简单换股率高达67.52%。
保险公司频频换股
"长期投资"一直是保险机构公开的股票投资理念。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基础性文件——<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早就确立了这一点:"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但是,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2006年一季度中国人寿持有43只股票中,只有16只股票保留到了第二季度,其余27只股票悉数被抛出,简单的换股率(被抛售的股票只数/全部股票只数)为62.79%。如果加上二季度中国人寿增加的新股,这两者相加得出的换股率将超过100%。
此前,中国人寿2005年四季度持有49只股票,到2006年一季度时候,已经抛售了31只,留下18只。简单换股率为63.26%。同样,中国人寿(集团)在2006年一季度持有的19只股票,截至二季度被抛售了11只,只留下8只,简单换股率为57.89%。
不仅是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也有类似的高换股率。2006年一季度平安人寿持有的22只股票中,保留下来的只有12只,简单换股率为45.45%。
除了中国人寿和平安,新华和泰康也是股票投资的主力军,或许是因为投资股票较少的原因,这两家的简单换股率则更高。
例如,泰康人寿一季度持有7只股票,二季度时仅仅保留2只,简单的换股率为71.48%;而新华人寿则更绝,一季度持有的6只股票,到二季度时候悉数出货,简单换股率为100%。
不仅如此,天相投资公司的有关分析亦指出:"数据显示,2006年一季度保险机构新进和退出的股票均为33家"。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至今也只是一年有余。
根据保险机构2006年一季度和2005年四季度的持股情况的分析,天相投资公司由此得出结论:"保险资金一直在调整持仓结构,并没有呈现出长期持有的投资风格。"
有多少股票可以长期持有?
天相投资认为,"从新进股票和退出股票的整体平均涨幅上来看,保险资金的调仓换股还是成功的。"
据统计,保险机构一季度新进的33只股票在4月1日至7月10日区间的平均复权最高涨幅为72%,而一季度退出的33只股票同期平均复权最高涨幅只有52%,新进入的公司以有色金属行业个股居多,可以看出保险机构的"择时""择股"能力还是比较强的。
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目前的数据表明,能够为保险资金长期持有的股票似乎并不多见。这与保险资金以"长期投资"为主的理论互相背离。
如果连续比较2005年四季度、2006年第一季度和2006年的二季度的持股名称,类似的换股问题则更为突出。
以中国人寿为例,连续2005年四季度、2006年一季度和2006年的二季度,三个季度持有的股票只有4只左右,分别为G格力、G云铝、方正科技和湘火炬A。
中国人寿集团也有4只,分别为G格力、G天士力、G新安和G吉恩。
平安人寿持有三个季度的股票多一些,有7只左右,分别为G浦发、G长电、G招行、G华路、G赣粤、G闽高速和G食品。
而这一数量和保险公司在2006年二季度末持有超过100只的股票数量相比,相去甚远。
换股率和长期持股数量仅仅是硬币的一面。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股票"
但是,在2005年的年报中中国人寿却持有亏损股票G福田。根据G福田的年报,该股票2005年每股亏损0.65元,但是同期中国人寿却持有1100万股,持股比例为2.41%。
实际上,对于保险公司投资行为的短期性,市场已有质疑。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各基金公司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应对中石化收购事件可能引起的套利行为的通知>,更是直接将矛头指向了"部分大额短期资金的套利行为",市场人士认为,保险资金应属此列。
同业比较之结
究竟是谁在主导保险资金的流向?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透露,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短期性,根源或许在于保险投资的考核机制。
保险资产管理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业绩的考核有三种主要的方式——"同业比较法、指数驱动法和总体回报法"。而同业比较法是目前最为常用的业绩评价方法之一。
同业比较法是比较同业其他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来确定保险投资的效果,例如比较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公司的投资水平高下。
指数驱动法是指选取某一市场指数或在市场指数基础上构造一个考核指数将投资管理人的业绩与考核指数回报情况相比较,以判断投资管理人业绩优劣。
总体回报法则是对投资管理人确定一个明确的考核目标。相对上述两种方法,总体回报法强调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一致,有利于实现资产负债匹配。从长期投资理念出发,总体回报法似乎是较为适用的绩效评价方法。
但是,总体回报法也有缺陷。例如,市场表现远强于考核目标时,股东可能不满足于投资管理人仅仅完成考核目标;而当市场表现远弱于考核目标时,考核目标将难以达成甚至不现实。
前述人士认为,相比之下,同业比较法的主要优点是简单、直接。但是,过分强调资金运用收益率的同业排名,可能误导投资管理人片面追求当期收益,从而可能增加投资组合风险或危害公司长期利益。
例如,投资管理人为了实现当期收益目标,可能会拖延处理潜在亏损的投资项目,或提前实现浮动盈利,或不考虑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而一味地加大财务杠杆,加大高风险资产比例。
在"换股率"偏高的现象背后,固然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但是保险资金的入市风险,或许正埋藏在繁荣的暗处。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