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天价索赔案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巨大的社会关注?几天下来,那么多人参与到这场讨论中。我也想了几天,但觉得还是有很多问题没想透。
大致上,我认为这是一起由富士康公司借法律手段引发的,碰触到社会道德情感与制度安排之殇的公共事件。 也就是说,这个事件无论是影响还是价值都已超越了诉讼双方和法律层面。富士康曾在声明中表示,现在媒体都把焦点放在3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上,焦点已被模糊。其实模糊了焦点的恰恰就是原告自己。试想,如果原告当初是按照常理所认知的名誉权官司出牌,难道焦点会模糊?《南方都市报》的社论说的好:“是富士康将法律视为自己可以利用的工具,将私人意志变相为合法公权。这种行为背后,既有对法治的不信任——不信任它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新闻的自由,也有对法律的轻视——否则怎敢视之为私器用之为私欲?”
但是也许我们正因为如此要“感谢”一下富士康,它使我们的视野越过了法律,开始了更深的思考。
这几天我花了一些时间在网上看了不少文章、访谈、跟贴、博客。讨论问题涉及面之广,层次之多,观点看法之丰富实在令人感喟。我试着小结一下,能否大体上分成三个方面。
第一就是制度层面,比如关于工人权益、工会的作用、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等等;第二是关于法律层面,这个层面的讨论最多最激烈,宏观微观都有,获益不少,恕不赘言;第三个层面就是道德情感——此事之所以短时间内掀起轩然大波,就是因为原告借助法律之手,可碰触的却远远不止法律本身,而是刺痛了人们的道德情感、做人常理和社会各界对诸多制度问题原本就存在的疑惑和怨情。其实,包括我本人在内,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基于情感和常理:打官司就打呗,干嘛欺负人呀,有钱就能这样傲慢?于是就有了刺激反应式的举动。我想这是很多善良人们的自然反应,而不是有的人所说的“媒体暴力”、“媒体审判”。
冷静下来之后开始试着思考思考,为什么会是这样?在上述提到的三个层面,我们能有哪些进步与提升的空间?
首先,在制度建设层面,我们可以改进的方面至少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然最好,但底线是“干什么吆喝什么”。不能出了问题一看,平时该做的事根本没做或做的浮皮潦草。在这方面我想到了令人尊敬的国家安监局,他们虽然无法令矿难一夜消失,但每次出事时我们几乎都能看到李毅中在现场的身影。这一段出了好几起药品安全事件,相比之下,各级药监部门在履行职责上就有不少提升的空间。而对富士康的案子而言,该出场的出场否?比如,对它的劳动用工状况最有发言权、最该拿出一个判断的是谁?另外,我们的劳动保护和分配制度,如何及时调整,使之既有利于经济发展也能不断改善低收入者状况。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比如记协)如何更好的在经济转轨时期发挥作用等等。建议深圳的上级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应该深入调查一下富士康,这是职责,也是给社会一个交代。
在法律建设层面,审判机关对程序是否尊重?执法流程如何更加透明?对社会的发问,沟通如何更及时、详致?执法的地方保护问题有无解决之道?不同地区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如何一致到位?媒体从业的法律环境如何评价?新闻真实在法律上究竟如何界定,又如何操作等等。
在道德情感层面,企业如何顺应世界潮流,追求“良心利润”,担当“社会责任”?媒体要努力客观公正、不滥用公众知情权,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我们媒体记者,虽然无法呈现绝对的真实,但是否在尽可能向着真实不断的努力?
顺便想说,我觉得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逻辑框架,要不然就会乱成一锅粥,在A逻辑架构中的原则道理放到B逻辑框架里辩论半天,意义不大。其二,问题的讨论也应该有个逻辑链条。特别是复杂交错的问题,应该先认真而广泛的学习。
最后想说说互联网。应该说这一次的讨论之所以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聚集如此多样的观点看法、引发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看到不少媒体、法律、企业界之外的人士参与讨论)和广大公众的参与(我估计仅在网上发贴的应该就在百万级),这与互联网特别是新浪等几大门户网站的积极工作密不可分。更令人欣喜的是:大量跟贴入情入理、言之有物,胡骂一通的是少数。看来我们真的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真好。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