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9日将质押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430万股权解除质押登记,并于当日将上述股份全部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公告临2005-016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月9日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