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昨天(3日)刊登“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双方在声明中表示,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销。 双方就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
声明全文如下: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
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经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磋商,特就双方自2006年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新闻媒体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并对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表示欢迎;
三、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
四、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消(原文如此);
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第一财经日报社
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声明日期:2006年9月3日
■富士康案回放
○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发表报道《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机器罚你站12小时》。
○6月22日王佑又发表报道《富士康离职女工:连续作业12小时已是家常便饭》。
○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富士康向记者王佑、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中院申请冻结两记者财产。
○8月29日富士康曾同时向其他媒体发送律师函的消息曝光,但富士康、深圳中院则以沉默面对媒体。
○8月30日上午富士康发表声明,称“少数记者践踏新闻自由”,深圳中院则称该案法律程序无误。
○8月30日晚9时第一财经日报针锋相对,称“坚决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8月30日晚10时富士康将索赔由3000万元降为1元,另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诉讼对象。
○8月31日凌晨1时第一财经日报再次发表声明,称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至此,富士康案已经从一起名誉权官司发展成一次众说纷纭的公共事件。
○8月31日凌晨3时王佑在博客上声明这只是“一场战役刚刚启幕”。
○9月1日晚7时王佑在博客上称,下午5时拿到诉讼书等材料,其中包括一张民事裁定书,她此前被执行诉讼保全的财产获解封。根据深圳中院的排期,富士康案将在10月23日开庭审理。
○9月3日下午6时许富士康集团和第一财经日报的联合声明在人民网公布,富士康撤销关于后者的相关诉讼,双方互致歉意。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