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有部分省市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京沪两地的最低工资是剔除“四金”后的净值,25个省份颁布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在本报编辑部组织的对部分省市的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地区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对保守,失去了对劳动工资实际指导作用;一些地区却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说了算,最低工资难落实;还有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保障了企业的利益、有的企业“暗扣”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等等。 希望我们组织的此次报道,可以对各地今后制定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借鉴。
北京:“最低工资”变职业“最低薪酬”
2006年进入第三季度的第一天,北京市开始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毛艾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北京一般是每年上浮一次最低工资。
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
据了解,北京劳动力市场旺盛的需求量与较低的市场最大匹配率共存。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就业环境”导致部分单位以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确定职业最低薪酬。“最低工资”变职业“最低薪酬”,职业的社会价值变得模糊。
在今年二季度,北京市实行的还是每月5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工作小组采集了北京10个区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6个热点职业的最低期望薪酬和最低承诺薪酬数据。
数据显示,16个职业中有14个职业以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占到了87.5%。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工作小组认为,部分单位以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确定职业最低薪酬,导致了职业之间的最低薪酬差距根本无法体现这一职业的社会价值。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处长吴安泰表示,北京确实有相当一部分建筑、餐饮、服装加工、服务等企业拿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底线作为职工的工资待遇。“出现这种情况,大的方面讲主要是由中国的劳动力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中国的劳动资源太丰富,一个岗位会有很多人来竞争,我给你最低工资作为报酬,你不干马上会有人接替你;单就北京来说,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006年第二季度北京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达到历年最高的1.35,继续保持2002年以来的攀升势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鲍佳向记者解释说,这表示有100个求职者在135个岗位上进行选择。“单就这个数据来看,北京的劳动力市场的需求非常旺盛,找工作应该很容易,但与此同时,还有一组数字,二季度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的最大匹配率为0.55、最大求职成功率为0.75。这意味着有45%的岗位匹配不到合适的人选、有25%的求职者在劳动力市场中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所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虽然持续旺盛,但结构性就业矛盾依旧突出。”
有些工作高薪难觅
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工作小组工作人员认为,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劳动力市场上,有些工作高薪难觅,而有些则以最低工资标准来定薪酬。
小范来自安徽,2005年初到北京做的第一份工就是“家庭服务员”,但只坚持了不到半年。“我一个月500块的工钱,也不能住在主人家里,觉得挣不了几个钱就不想继续做了。”
一方面是小范认为“家庭服务员”挣不来钱,一方面是“高素质家庭服务员”高薪难觅。记者从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了解到,不同等级的“家庭服务员”,所拿薪酬是不一样的。今年二季度,初级家政服务员的月工资只有500至600元(当时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中级家政服务员800至1000元;高级家政服务员1000至2000元不等。
学历高的家庭服务员,在外语、驾驶、电脑等高级技能方面他们也许达到了,但在清洁、带孩子、煮饭这样的初级技能却是弱项,这样的“技能失衡”造成“高素质家庭服务员”高薪难觅,而大部分普通家庭服务员的报酬又只能挣扎在最低工资线上。
北京市劳动部门曾在今年年初发布了一份北京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薪酬价位对比表,对比表显示,招聘单位承诺的岗位薪酬普遍低于求职者的期望。
建筑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突出
“北京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刚刚施行了两个月,专门涉及最低工资的案件从举报量来说反映的不是太突出,7月的统计数字是1.36%,按常规平均每月不足2%,但也要考虑到,只要建筑企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就很有可能出现企业连最低工资也没全部支付给工人的情况。”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处长吴安泰介绍,全北京市18个区县加上亦庄开发区,每月报给监察处关于拖欠工资的案件占到总案件数的30%至40%,其中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拖欠。“‘工资拖欠’仍在劳动违法案件中占据首位。”
劳动监察处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我们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跑工地,所以能强烈感受到,最低工资确实不能如实反映建筑工人的劳动价值,他们所付出的辛劳程度显然不能和最低工资划等号。”但就劳动监察执法来说,企业以最低工资保底线作为职工工资待遇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上海:最低工资遭遇“柔性折扣”
9月1日起,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小时6元提高到每小时6.5元。
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14次提高标准。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的这一政策还明确规定,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副处长叶维弘介绍说,目前各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北京、上海,都包含了个人缴纳的“四金”,而京沪两地的最低工资是剔除了“四金”的净值,并且规定个人缴纳的“四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在上海800多万城镇职工中,约有30万普通劳动者拿着最低工资。这些劳动者的岗位,基本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加工业和居民服务业,例如传统的服装加工、小修小补、小餐馆服务员等。
“然而,这些弱势群体每月并不丰裕的最低工资,却还常常遭到暗中打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副处长叶维弘说。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鲁庭飞告诉记者,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实际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用种种手法“暗扣”了劳动者法定的最低工资收入。这些“柔性”的折扣,同样值得各地的劳动者注意:
一是将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资。例如,一家服装厂职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约1000元,“看上去”已超过上海市690元(9月1日之前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然而,企业加班情况比较严重,加班工资就达500元左右;一家电子厂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为690元最低工资标准,但说明其中包括了“饭贴50元,车贴50元”,而根据规定,饭贴和房贴都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二是试用期人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例如,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内部规定”,所有新进人员工资一律按600元标准支付,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并经单位考核为熟练工后,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底薪。根据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应当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进单位时间和工作熟练程度无关。
三是计件定额过高导致职工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一家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是公司规定的计件定额很高,根据其计件定额标准,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所得的月工资仅能达到420元。
四是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预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例如,一家销售公司对部分职工采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工资计发方式。公司规定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后计发工资,平时则每月预支500元给职工作生活费。
上海市有关部门已对这些做法展开了严厉查处。8月30日,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公布统计结果显示,今年1至8月,上海共收到关于最低工资的举报投诉647件,查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案件907件,通过监察为劳动者追回低于最低工资差额665万元,涉及劳动者约2.8万人。“无论是明目张胆地拒绝支付最低工资,还是有意无意地歪曲标准、悄悄打折,都逃不过制裁。”鲁庭飞说。
前不久,国内媒体报道了上海一家企业“把最低工资当作一线劳动者标准工资”的消息。对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对记者说,对于企业这样的做法,劳动部门明确表示反对,但尚并不能强制干预。目前,上海已经在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尽快形成普通职工的工资增长机制,从制度上杜绝个别企业“好经歪念”的做法。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谁?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近年来政府保障工人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它究竟给了工人多大的实惠?
最低工资——社会平均工资——工人实际工资
今年春天,一篇题为《所有省市最低工资均不达标》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文章引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的观点:假如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至60%的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
广东省从今年9月1日起,全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7.8%。这是广东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广东省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共分五类:一类每月780元,二类690元,三类600元,四类500元,五类450元。
以广州为例,调整后最低工资相当于去年月社会平均工资2820元的27.7%。
即使是这样低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都会有人出来“大声疾呼”:企业承受不了啦。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丧失啦。
去年5月起实施的《广东省工资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到今年7月,省政府突破这一规定,不仅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直接指定每一个地级市执行的类别和执行时间。这是因为,上一年度,省政府制定出标准后,许多地市表现出“就低不就高”的倾向。广州市当时就曾经动议执行二类标准,引来一片指责:“如果连广州都执行二类,一类标准还有存在的意义吗?”在各方的巨大压力下,主张“二类”的声音才慢慢消减下去。有的地市则迟迟不公布和执行新标准,拖一天算一天。
在广东,究竟有多少用人单位真正以最低工资标准雇用职工,目前没有见到权威的调查统计。人们主观感觉是:这个价钱,你不可能请得到像样的工人。
广东省农村调查队去年第二季度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省进城务工农民月均工资905元。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对全市245家劳动密集型企业20万名工人的调查显示,工资中位数是943元,比广州市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高38%。广州市场行情,钟点工每小时工资不低于10元,比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时薪4.66元高一倍以上。
拒签合同——逼签合同
外来工龙军(化名)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一家箱包袋配件厂工作了10年。前9年当收料员,去年调去开电梯。龙军对记者说,工厂效益好的年份,奖金补贴会多一点,年底还发双薪。不管效益好坏,当收料员时每月至少能拿到950元,开电梯每个月也有800元,但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去年12月,厂里拿来一份劳动合同,让龙军“签名”。在发达地区打工10年,龙军深知“签名”不是儿戏,坚持要“先拿回去看看”。
一看,懵了:合同里工资待遇一栏上写着574元。那是去年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厂方对龙军说:合同是合同,原来拿多少还是多少。
龙军说,我不肯签,工厂开始以各种方法刁难我,最后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开除了我。
让职工“拿回去看看”已经是很客气的了。东莞另一家企业的小毛对记者说,几百个工人在桌子前排成几行队,每张桌子后面坐着一个保安,翻到合同最后一页,指着签名的地方,就让你签名,签完就收走。工人想复印一份也不准。不签名的立即让保安带走,赶出工厂。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曾经是老大难,企业为何突然“积极性”高涨?
原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820元,而最低工资标准只有684元。发生劳动纠纷时,许多补偿是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企业为了规避劳动争议风险,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顿时增高。
记者曾随广东几个地市的劳动部门到工厂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率。执法人员先要求厂方提交职工名册,然后随手点几个名字,要求工厂提交合同。工厂很快就拿来了,表明“签订率”没有造假。记者翻开合同,只见工资一栏都填着最低工资标准。既然合同都合法,执法人员满意而去。
团结一心的老板——用脚投票的工人
与政府频繁调整劳动工资政策相匹配的是企业频繁进行“工资结构调整”。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免费食宿、奖金、各类生活补贴不能折算为工资,工厂从此开始收伙食费和住宿费,开始减少奖金,总之,人力成本总开支不变,变的是工资表。
缺乏谈判能力的工人,只能“用脚投票”。广东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生产工人的流动率每年都在60%以上,工人们不断地在工厂之间跳来跳去,一些工厂在劳动力市场常年设摊挂牌招工。
企业除了成本考虑外,还有更深远的用心:不能坏了行规。与产品大打价格战相反,在工人工资方面,企业表现得格外“团结一心”。效益不同的企业,职工工资却是一样的。
企业的“团结一心”,让龙军有了更惨痛的发现。离开工作了10年的工厂后,龙军开始还不知愁:东莞民工荒,招工广告满大街。龙军到一家企业求职,大门保安接过他的身份证,回身拿出一张纸片看了看,说“已经招满了”。龙军他们几经周折,终于拿到了那张纸片的复印件。记者看到:上面写着“解除劳动合同名单”,还有几十个传真电话号码,分别属于当地的几十家企业。龙军他们明白了:自己被列入了黑名单,这样的“刺头”,在这里不会有工厂录用了。
武汉:最低工资标准调了三次仍偏低
自1995年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经过三次调整,目前武汉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5年1月制定,按月计算具体为城区460元、郊区3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城区每小时5元、郊区每小时4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等。
调查显示,由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低,企业执行情况较好。湖北省劳动检查大队副队长阮在毅说,去年以来,虽然没有对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进行过专项检查,但从其他检查中反映没执行的情况较少。况且武汉市最低工资制度实施已有10年,现在的标准相对还较低,只能是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线,企业没有理由不执行。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不少市民表示武汉的最低工资标准太低。今年刚毕业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郑怡说,武汉这几年的物价水平涨了很多,坐公共汽车一个月得花近100元,吃饭150元左右,租房200元左右,这么一算下来460元的最低工资所剩无几。如果出现另外的开销或者家里突然遇到需要用钱的事情,无论如何都得出现赤字。
在武汉一家企业工作的周小茜说:“我觉得目前最低工资的标准确实太低了,以武汉现在的生活水平,460元工资背后的生活状况与城市是脱节的,即使省吃俭用也很难保证收支平衡。”
武汉市总工会的调查佐证了市民的直观感受。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胡新华说,调查显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不适应武汉市经济发展状况。近年来,武汉经济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水平也增长较快。具体看从2004年到2005年,武汉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增幅达29.2%,职工工资水平提高35.5%,但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却没有随之同步提高。据测算,目前武汉市最低工资仅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34%,明显低于国际通行的最低工资应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40%至60%的标准。
据介绍,与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费用水平相近的南京、长沙等几个城市比较,武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较低。
胡新华说,现在距离上次调整最低工资已近两年时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多因素,如武汉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人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因此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
尽管标准低,最低工资制度在局部地方还是出现了执行争议。湖北省劳动检查大队副队长阮在毅说,关于最低工资的投诉大部分集中在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聘用岗位。一些民营小企业不知道新出台的规定,所发工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在不少事业单位的聘用岗位,由于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存在不一致,对于最低工资的认定也存在争议。比如对于送饭、打水和打扫卫生这类工作,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工作时间不到八小时,就按照非全日制的小时工资计算。但劳动者认为这是全职工作,理应按八小时全日制计算。
阮在毅说,这与湖北在200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才第一次出现非全日制小时工资的概念,不少人还不熟悉有关。
此外,湖北省劳动检查大队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偷换概念,为节省成本把最低工资当成标准工资。阮在毅说,这主要也是出现在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岗位。私有民营企业劳动管理比国有企业、国有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要随意一些。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劳动强度和时间要求不很严格,因此他们经常踩线走,执法单位难以强制实施,有时只能是道义上地过问一下。
记者从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了解到,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湖北省和武汉市将于明年年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前期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低设”如“虚设”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多个地区对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9月1日,重庆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主城九区标准提高到每月580元,比此前提高了45%。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中国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对保守,与当地市场工资价格差距明显。最低工资标准“低设”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转。
据了解,目前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制定的标准普遍较低。有关专家分析,劳动力价格便宜是许多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因此,各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往往倾向于“就低不就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张永祥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逐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但事实上,目前全国能达到这个标准的还不多。以重庆市为例,今年9月1日以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00元,而重庆市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就达到了1663元,前者只占后者的25%还不到。
最低工资标准“低设”,就意味着失去了对劳动工资的实际指导作用,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重庆市劳动监察总队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全市受理的涉及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案件仅占劳资纠纷案件的0.6%。重庆市劳动监察处处长陈键认为,这个数据说明重庆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做的比较好,但同时也反映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偏低,与市场工资价格有较大偏差。
张永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低设”现象,使劳动工资失去合理的定价依据,影响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转。近年来沿海地区不同程度出现了“民工荒”,有些企业的工资尽管明显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仍然招不到工人,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记者在重庆市区的一些劳务市场采访时了解到,用人单位给应聘者提供的月工资基本都超过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渝中区南纪门劳务市场一位管理者告诉记者,在这个劳务市场里,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只给四五百元的工资,基本招不到人。一位前来应聘技工的民工小刘对记者说:“吃住除外,一个月拿不到600元以上的工资,这样的工作我绝对不干。”
近年来一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不断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差距缩小,导致一些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在家吃低保也不愿就业。张永祥表示,“就业不如吃低保”也是最低工资标准过低问题的一个表现。
张永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应该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但同时也应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国家应该从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结合市场工资价格,制定更加合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比如,可以强制性要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或超过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避免基层操作时有回旋空间,制定出偏低的标准。
辽宁:就业压力大 最低工资落实难
记者近日在辽宁对当地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采访。一个深切的感受是,最低工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收入确实起到一定保障作用,但在巨大的就业压力面前,落实这一制度还要有相关配套措施,才能实现鱼和熊掌兼得。
最低工资与扩大就业的冲突
最近,辽宁省政府公布了该省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内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由450元调高至590元;二类地区由400元调高至480元;三类地区由350元调高至420元。分别比两年前公布的标准提高了31%、20%、20%。
对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一类地区由5元调高至6元;二类地区由4元调高至4.8元;三类地区由3元调高至3.5元。
记者在辽宁一些城市采访了解到,虽然各市都根据省里的要求及时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掌控用工话语权,因此在落实这一制度时也出现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执行最低工资制。
在沈阳市一家汽贸公司做保洁工作的张师傅,最近主动辞职离开了企业,因为老板每月只给300元工资,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少了100多元。张师傅虽然几次提意见,但老板说“这里就这个行情,不干你就走人。”像张师傅这样没有享受最低工资保障的就业者不在少数,他们大多是一些年龄大、缺乏就业技能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姜作勇认为,当前解决辽宁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遗留的失业问题的任务十分繁重,历史沉淀的大量离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三路大军,纷纷涌入就业市场,加上厂办大集体改革分流人员,致使全省城乡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据2005年辽宁省政府组织的入户调查,全省258.2万离岗失业人员中,未实现就业的有173.9万人,其中就业困难群体达44.6万人,一些资源枯竭地区呈现较大面积的全家性失业。
当劳动力供大于需的时候,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自然就会被用人单位大幅压低,于是,一些被称之为“巧使唤人”的用工现象频频出现:工资标准低得可怜,不愿干就走人;以试用、实习的名义频繁招录职工,工资收入不及正式员工的一半,几个月后便以种种理由将员工炒掉;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没有建立规范化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致使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卢骅告诉记者,解决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但在用工岗位相对饱和的情况下,扩大就业与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突。另外,许多用人单位管理技术水平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大多只能选择降低工资的办法来降低成本,这种完全依靠廉价劳动力求生存的粗放增长方式,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率的扩大。
企业靠压低工资赚钱行不通了
台安县住宅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张少仁告诉记者,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确实具有现实意义。在这一制度约束下,单纯通过压低农民工工资来赚钱的老办法行不通了,因为用工市场也在随经济发展而变化,行情看涨,现在每到春秋农忙季节,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已很难招到农民工,一些技术工种的收入也由原来的每天30多元提高到50元以上。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工资处处长佟宝风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要考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保障劳动者权益和收入水平,也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当地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和用工单位的实际支付能力。通行的原则是,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能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如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就失去了意义,但如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则会阻碍社会劳动效率的提高。
据鞍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绍,今年上半年他们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00多件次,其中反映工资待遇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但多以拖欠工资等问题为主,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举报很少,这主要是由于最低工资制度仍未受到社会广泛重视,大量没有享受最低工资待遇的职工受到就业压力的制约,还无法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水平进行对等的协商。
政府应帮助劳动者提高技能
辽宁省副省长鲁昕认为,扩大就业与落实最低工资并非一个两难的选择,关键是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全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特别是采取普惠制培训措施,对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统一优惠政策下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2003年以来,辽宁在全省推进实名制就业新举措,累计筹集就业资金超过30亿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330多万人次,每年实现就业人员都超过100万人,并组织培训了73万多人,其中35.7万人通过培训提高了劳动技能,年均收入由原来的4800元提高到8120元,提高了69%。
据介绍,辽宁省今年整合了10大培训集团和334个省级中高等就业培训基地,全面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力争到2010年使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到25%,带动200万人次实现技能升级。
(稿件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