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宝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3048711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34%。
    2、社会公众股(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491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9%。
    3、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84201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32%。
    四、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增选吉勤之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30487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流通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49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201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吉勤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2005年股东大会当选的吴光权先生、赖伟宣先生、隋涌先生、王宝瑛先生、徐东升先生、华小宁先生、郭万达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平女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