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39号数码网络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德雷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 人、代表股份93,698,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29 %。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93,66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27 %。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0,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资抵债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信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抵债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润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作价4826.44万元抵顶其占用深圳市信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等金额的债务。抵顶完成后,深圳友缘占用信诚科技资金余额为60,318,947.58元。本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
    由于会议议案与参会股东深圳友缘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二位股东放弃了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流通股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30,7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汇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云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张云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