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8月31日从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接获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现代投资受让杭州天目山药厂、浙江临安天目山石材公司及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事项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183号)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现代投资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上述股权转让方案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现代投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全部实施,公司将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