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06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06年5月实施了200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6,052.4万股变更为24,078.6万股。因此,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1、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原条款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52.4万元。
    现修订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78.6万元。
    2、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十七条
    原条款为:第十七条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一) 高云峰
    认购股份数:4128.1110万股
    (二) 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3069.6210万股
    (三)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 846.7920万股
    (四) 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846.7920万股
    (五)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846.7920万股
    (六)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 529.2450万股
    (七) 肖虎
    认购股份数:317.5470万股
    现修订为: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高云峰、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肖虎。
    3、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原条款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52.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78.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的《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详见9月2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7月12日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董事会决议对《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请详见9月2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于2006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二项议案。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