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胥会云 发自上海
    从9月1日起,上海市试行新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办法。该办法着重解决少儿学生在发生大病、重病时的家庭负担,覆盖上海全市近2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实行城乡统筹。
    根据新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此次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为: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在18~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按政策规定可适用的其他人员。
    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等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如符合规定的,由保障基金支付50%。
    新办法表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将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0%,市、区县财政以1∶1比例共同承担30%。保障基金年度筹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这笔专项保障基金,由上海市医保局定期划拨到该市红十字会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立的保障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新办法同时还明确,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家属劳保、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但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仍按原来各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办法还称,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推动已经顺利运行了十年之久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使之成为新建立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保障措施。
    此前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疗保障方式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医疗保障,主要有职工家属劳保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补充医疗保障,主要是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但是,这些保障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都无法做到全覆盖,也无法彻底缓解孩子大病重病时家庭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