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4日从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了解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将会同各地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全国开展一次打击假冒中国环境标志标识产品的专项行动,在生产、销售环节打击假冒中国环境标志标识产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绿色消费环境。
我国建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已经12年了。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环境标志已经在家电、办公设备、日用品、建筑装修材料等领域开展了55大类产品的环境认证。1100余家企业生产的21000多个品种规格的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其产品年产值已达900多亿元。
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通过调查发现:一些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不是通过自身的技术改造使产品达到绿色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而是采用了假冒中国环境标志标识的违法行为赚取暴利,如在产品说明书和企业网站上冒用中国环境标志;制造假冒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中国环境标志;在产品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上仿造中国环境标志,印制各种自创的五花八门的绿色产品标记等等。
“正是这种极富欺骗性的造假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广大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严重挫伤了那些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真正绿色产品企业的积极性。”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主任陈燕平说。
据陈燕平介绍,我国建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目的在于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与自身生活消费联系起来,既有利于生存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公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从而推进可持续消费。同时,中国环境标志计划作为国家环境管理的新举措,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有效地引导产业向有利于环保的方向发展。
“中国环境标志打假”专项行动需要工商、质检部门的密切配合。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卢艳刚说,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各种质量标志,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除没收违法商品和违法所得外,还可处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伪造、冒用质量标志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据了解,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等违法案件9000多件,案值金额超过1亿元。
卢艳刚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商品和伪造、冒用中国环境标志的商品,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违法商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出市场;继续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消费者的咨询和申诉举报;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提醒消费者,今后在购买绿色产品时,可先登录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查询该产品是否获得中国环境标志。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