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律师法》的修改稿已经完成,并送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去了。”近日,司法部一位官员告诉《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对稿子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论证,以便在合适的时候提交到全国人大去。
“修改的地方非常多”
一位参与了修改工作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律师法》的修改是在司法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基础上进行的,也充分听取了律师界、法学界相关专家的意见。整个框架应该是比较切合实际的。至于修改的具体条款,他认为由于稿子刚刚还处于论证阶段,还没有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加之“修改的地方非常多”,所以“不方便透露”。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不少律师表示,就目前律师接触案子的实践,“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律师阅卷权和律师介入权等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律师执业权利最容易遭受侵犯的,往往是在律师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时候。
“现行《律师法》的重要问题就是这些方面”。司法部上述官员认为,这次《律师法》的修改对这些方面也都有所考虑和不同程度涉及。但《律师法》作为行业法,“它的法律适用范围毕竟是有限的,必须考虑与相关基本法的衔接”。
该官员说,这些问题的解决,更多地需要《诉讼法》作相应改动,“基本法不改,《律师法》的修改就只能配合它现行的条款,而不可能超越”。
争议犹存
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律师认为,修改后的《律师法》对“社会律师、政府律师和公益律师三类律师在法治功能上的担当,都有所体现”。
现行的《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吴革认为,这一条款规定了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但“并不是规范律师的公益活动,更不是规范公益律师”。
但是,司法部的上述官员表示对于“公益律师”的提法“有困惑”。他认为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律师首要的是解决自己的执业问题,然后才能考虑“以服务社会、维护公益和保护弱者为目的”。
参与《律师法》修改的上述专家也告诉本报记者,修改稿并无涉及公益律师的规定,“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已经很完备了,比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得就很全面”。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位研究人员认为,律师协会应当与行政部门“解除以往上级和下级的隶属关系”。
但上述专家表示反对,他认为“律师协会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脱离政府监管是不可能的”。他说这种想法“至少目前不可能写入《律师法》”。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