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8月30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6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6]115号)的核定,在待偿还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在2007年4月底之前再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