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5,25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8.3%),质押登记日期为2006年8月30日。
    此外,该公司对2005年8月29日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13,500万股本公司股份的其中675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06年8月30日。
    上述股权质押及质押解除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