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远集团")对本公司占用款余额为187,820,774.51元。 宏远集团在本公司2006年上半年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中承诺,其将在2006年度内用现金向本公司归还所占用的全部款项,若未能按期归还,则在2006年12月3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股份追送,向股份追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追送0.3股,该部分可能追送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临时保管。
    2006年6月、7月及8月,宏远集团分别以现金清偿本公司欠款50,000,000元、67,000,000元及70,820,774.51元,至此,宏远集团对本公司的欠款已全部清偿完毕。鉴于宏远集团在本公司股改中所承诺的股份追送情形已不存在,上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股份已于近日解除了冻结。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