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9 月2 日上午9:00 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克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含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100,111,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261,849,861股的38.2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06 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0,111,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1,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1,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1,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1,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9 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