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黑龙
    股票代码:600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集团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168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168号
    联系电话:0452-274285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8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竹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联系电话:010-68594966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6年8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黑龙集团 : 黑龙集团公司
    中竹控股 : 中竹控股有限公司
    黑龙股份 :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权转让 : 中竹控股有限公司以竞买人的身份,通过参加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黑龙江天圆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转让股权的公开拍卖,而获得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43.70%股份计14,300.00万股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 :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 :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竹控股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竹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日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注册资金:5.6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 003893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西字110102710932654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受托管理;资产重组策划、咨询;纸浆、纸张、
    纸制品制造;建筑材料、电器仪表设备、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废纸及
    纸张收购;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自动化控制技术开发;热能工程、建设工程设
    备招标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股东:倪日涛(股权比例:90%);上海中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比例:10%)
    开业日期:2004年6月24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联系电话:010-68594966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竹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竹控股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实际控制人情况:倪日涛,男,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84年~1989年任机械工业部发电设备服务中心干部;1989年~1996年任中国机电工业联销公司上海公司经理;1996年~2002年任上海中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6月至今任中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竹控股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集团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黑龙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东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168号
    注册资本:550,000,000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8月7日
    公司经营范围:冰雪运动器材、轮滑运动器材、压力仪表、塑料制品;经营
    公司自产的冰刀、冰刀鞋等冰上运动器材及轮滑、滑板等体育用品的出口业务。
    2、黑龙集团的股东情况:黑龙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国资委。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黑龙集团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黑龙集团持有黑龙股份国家股229,725,000股,占黑龙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0.21%。本次股份转让前中竹控股及其关联方均未持有黑龙股份之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黑龙股份曾先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签订累计金额15050万元的《贷款合同》。后因黑龙股份未能按照贷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日下达(2004)黑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黑龙股份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借款本金15050万元,利息350万元。而控股股东黑龙集团因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其所持有黑龙股份14300万股国有法人股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因黑龙股份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黑龙江天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15日在哈尔滨举行拍卖会,对上述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收购人中竹控股以人民币2012万元竞买成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9日下达(2004)黑高法执字第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黑龙集团所持有的黑龙股份国有法人股的冻结,将黑龙集团所持有的黑龙股份14300万股国有法人股变更为中竹控股所有。
    本次股份转让后,中竹控股持有黑龙股份143,000,000股,占黑龙股份总股本的43.70%;黑龙集团持有黑龙股份86,725,000股,占黑龙股份总股本的26.51%。
    (三)政府审批
    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中竹控股持股比例超过30%,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集团和中竹控股均不存
    在买卖黑龙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黑龙集团公司
    中竹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东
    法定代表人:倪日涛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