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2006年9月4日上午 9:30起
    2、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曾中全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分别为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法定代表人曾中全先生;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张长平先生;重庆康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永新先生;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苏珏女士。代表公司股份90,414,487股,占股本总额15,500万股的58.3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安传礼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0,414,48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0,414,48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振海
    3、法律意见书文号:重天律意字[2006]第22 号
    4、对本次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