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来自外汇局全国分局长座谈会的消息,跨境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控和管理是今年下半年外汇管理的重点工作,落实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外汇管理政策,加强汇兑环节的监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今年7月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门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范房市外资准入。
“此次外汇局和建设部发布的《通知》,一方面是配合国家房地产调控的辅助性政策,是政策组合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外汇管理层面对热钱的打压,是外汇管理的需要。”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高级经济师谭雅玲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通知》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
《通知》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开发经营等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未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借用外债;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通知》要求加强对境内商品房交易外汇收支及汇兑的统计监测。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分局及时汇总上报境外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有关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统计信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暂停办理其合同登记备案等手续。
《通知》还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外资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
《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谭雅玲说:“从国际市场来看,石油、黄金,包括股票市场,其中投机的因素都是非常大的,这些流动资本短期获利的倾向非常明显。《通知》的出台,和抑制热钱,保持我国经济稳定有密切关系。”
“我国经济增长较快,外汇储备量大,贸易顺差居高不下,未来的发展势头比较好,中国对外发展、内部市场化的程度都在扩大和加速,所以,无论从技术还是策略上看,将资金放到中国其利润空间都比较明显。加上2008年中国主办奥运会,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吸引了国外资金到中国投资,甚至投机。这是‘热钱’流入中国的一个原因。”
“但最核心的问题还是人们在预期人民币升值,所以倾向于将资金放到中国市场。”谭雅玲说。近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屡创新高,9月4日达到7.94991,这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首次突破7.951的关口。
《通知》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违反规定的,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格限制非居民买卖本国商品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统计,在其187个成员中,有137个成员对非居民投资本国房地产进行管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