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8月19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已在2006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本次会议第3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9,86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8,863,2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88,863,2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表决情况:88,863,2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董事局下设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直接对董事局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组的职责为:
    (一)拟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对公司各部门、单位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估和考核;
    (三)拟定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监督、检查、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四)向董事局提交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总结。"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条"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局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审核、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局授予的其他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辛焕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