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5日电 中国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通知说,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通知并强调,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通知说,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