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抗争到产业发展■从现实生活到虚拟空间■从文化属性到经济贡献
版权保护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大作为
本报记者 刘声
从个人抗争到产业发展
几年前,著名作家余秋雨为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再被盗版,曾以罢笔停写与盗版行为抗争,一时间成为中国个体著作权人向盗版宣战的悲壮勇士。
从一位作家、一本书、一部电影,到如今陶瓷、纺织、广告等产业的版权保护,我国的版权保护,走过了一条从作者的个人领域向社会公共领域不断拓展的坎坷之路。
“夜夜灯影照织女,户户可闻杼机声,家家绣姑飞针线,棉田若雪接云层。”江苏省南通市是我国传统的家纺制品产地。10年前,台湾东帝兴公司林氏兄弟进驻南通,他们当年引进100多个花型生产印花布,有的花布一天就能销出1万米,净赚5万元。可好景不长,当地布商纷纷照葫芦画瓢,仿冒他们的花型印出的残次花布充斥市场,林氏兄弟的好生意一落千丈。
无奈之下,林氏兄弟拿着自己曾经注册的版权证明,四处投诉。最终国家版权局明确批复:印花布花型版权应当视同美术作品的版权加以保护。侵权者被依法查处,侵权印花布被依法扣留。
林氏兄弟的著作权投诉,把版权和南通的印花布市场,首次紧密联系在一起。一些有眼光的南通商户,每年还以版权贸易的形式,买进国际最新花型投放市场,一个专版花型赚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事例屡见不鲜。
截至目前,江苏南通印花布著作权登记量累计已达10804件,版权管理办公室先后撤销侵权印花作品207件,查封侵权印花布275万米,调解版权纠纷1039起,赔偿著作权人损失404万元。今年7月,中国南通家纺城版权交易所挂牌成立,成为我国首家由农民创办的印花布版权贸易所。
尝到版权保护甜头的,不止江苏南通印花布产业。福建德化是我国著名的“建白瓷”产地,目前是全国最大的西洋工艺瓷生产和出口基地,陶瓷产品远销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
据福建省版权局局长白京兆介绍,1991年版权保护介入德化陶瓷领域之前,该产业产值只有1亿多元人民币。经过10年的版权保护,到2005年达63亿元,出口交货值50多亿元,人均创汇近2000美元,是1991年的60倍。
从现实生活到虚拟空间
耗资巨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热血传奇》,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然而,针对该游戏的各种“外挂”(网络游戏的作弊工具,安装后游戏玩得更容易)研发团队迅速“崛起”,“私服”(私人开设的服务器)市场规模已经逼近正规市场规模,大有反客为主之势。其中,几款出名的“外挂”制作者、传播者,从中获取了上亿元的非法收入。
一时间,在网络游戏行业,“私服”以其接近零成本的急速扩张,侵吞企业的直接利润,使正规企业无法收回高昂的研发运营成本,损害了我国整个网游产业的研发能力。
网络游戏是伴随互联网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个新兴产业。在韩国,网络游戏产值已经超过汽车工业。而在国际上,整个网游行业的收入已经越过电影业。《2005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报告》透露,2000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仅为0.3亿元,到2004年则达到36亿元。短短几年市场规模膨胀100多倍,2005年市场规模甚至超过50多亿元。
中国网络游戏还强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按照2004年网络游戏市场规模比对,网络游戏对相关产业的贡献率达到1∶7。
“网络游戏行业里出现的‘私服’、‘外挂’结果就是,正规企业‘养鸡’,为‘私服’的非法经营者‘生蛋’。”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天桥在今天举行的“2006国际版权论坛”上谴责道。
“法律在虚拟空间和现实生活中是一致的。网上权利的保护,是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必然延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门出台了两个关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我们国家也准备加入这两个新条约。我国7月1日已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适应了两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国内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国际新形势变化和我们发展的要求。”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2006国际版权论坛”上对记者说。
从文化属性到经济贡献
“如果中国的软件盗版率降低10个百分点,到2009年将创造260万个工作岗位,中国整个IT产业收入将会是现在的3倍。这意味着,中国将因此增加产值870亿美元,增加65亿美元的税收收入。”商业软件联盟(BSA)副总裁兼亚太区总监杰斐·荷迪在“2006国际版权论坛”发言中指出。
据了解,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我国版权保护的范围不断延伸,从图书、报刊到电影、电视,从表演、戏剧、舞蹈等艺术形式到计算机软件、建筑外观设计,现在又延伸到信息网络。版权已覆盖到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建筑外观、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各个领域。
“版权的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并存,版权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
今天,版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有数据表明,美国经济中的核心版权产业占GDP份额的增长速度是其他经济部门的2倍以上,约7%。而我国2004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440亿元,占GDP的2.15%,22005年软件产业完成收入3900亿元,占GDP的2.17%,相关产业成长尚有很大空间。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