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1名。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沪东造船柴油机配套厂改制相关内容进行确认的议案》。
    1、同意解除联营协议,同意上海沪东造船柴油机配套厂由原来的国有联营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
    2、同意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沪东造船柴油机配套厂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后作出的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反映:上海沪东造船柴油机配套厂总资产为28,754,168.31元,负债总额为7,928,225.37元,资产净值为20,825,942.94元,对此资产净值予以确认。
    3、同意将上述资产净值按原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归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为14,578,160.06元;归上海浦新工贸实业公司所有的为6,247,782.88元。
    4、同意将属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净值中的345.6万元投入到改制后的新公司内作为注册资本,余下的11,122,160.06元留存在上海沪东造船柴油机配套厂内继续运营。
    5、同意上海沪东造船柴油机配套厂改制前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担。
    6、同意免去由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上海沪东造船柴油机配套厂原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