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348号)》:公司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7570.8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期自2006年9月4日至2007年9月3日。 冻结股数占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44%。
    此前,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的17570.8万股被冻结的期限为2005年8月30至2006年8月29日。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