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9月5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纳兄弟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兄弟公司)在上海签订了《关于上海国际大都会项目合作意向的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根据该意向协议,本公司及华纳兄弟公司将在上海国际大都会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筹备、开发及运营过程中开展合作,同时,在符合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可就该项目在文化、电影及娱乐等相关产业领域开展合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华纳兄弟公司尚未就该项目的合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若本公司及华纳兄弟公司就该项目的合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