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原告提交51份证据,律师称调解可能性较大
本报讯(记者张羽飞)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了对东方电子(000628)造假索赔案的庭审,原告方首日共提交51份证据,预计7日将开始对此案正式审理。
经过5年的波折,东方电子赔偿案的最终解决程序正式启动。
据百名原告的代理律师顾文江介绍,5日-6日为庭审的交换证据阶段,昨日已经向法庭提交了51名原告的证据资料,涉及金额约为250万元。因为审理程序问题,被告东方电子方面昨日尚未向法庭提交证据。顾文江表示此次审理将会寻求一个让大多数原告满意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最终可能会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同样代理部分东方电子案受损股民的律师宋一欣表示,目前还在与本案其他代理律师商议和解的可行性。
顾文江透露,此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虚假陈述揭露日与实施日的确定,而这将直接关系到原告的获赔资格与索赔金额。揭露日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2001年10月12日,这一日中央电视台播放专题片,直击东方电子财务造假问题。而被告东方电子认为揭露日应为2002年4月30日即公司年报公布日,此日期前抛出的股票将不在赔偿范围。
因在年报公布日之前,很多股票持有人从市场走势做出判断,大量抛出东方电子股票,若以此日期为准的话,这些股民的损失将无法得到保障。而在实施日上,原告主张以1997年7月14日即中报公布日为准,而东方电子对此并不认可。同时因本案涉及人数多,金额计算复杂,青岛中院将采用专门设计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软件,届时究竟赔多少将由此程序做出判断。
东方电子自2001年曝出虚假陈述的丑闻后,原东方电子3名高管被判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此后众多股民提起民事诉讼,截至目前,涉及的股民数量6989人,赔偿金额约为44242万元,为目前中国投资者起诉人数最多、起诉标的最大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此次青岛中院受理毕晓燕等100人的诉讼,涉及标的420.93万元,拟定于本月12日审理结束。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