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06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三路99号茂名国际大酒店12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6,243,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9%。
    2、公司6名董事和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袁素杰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全权委托顾乃康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晓东律师列席会议并予以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邵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邵建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陈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孙绍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顾乃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推举杨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袁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罗伶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推举何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晓东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