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近期收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的(2006)临民初字第1815号传票,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6年6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苗荣利、苗其路、苗象才、路艳梅、张在胜。
    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传新。
    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12月20日,两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二被告将其持有的55222股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乙烯”)股份(占总股本的0.41%)转让给第一被告。原告认为该协议履行后,第一被告占用了“齐鲁乙烯”的资金,侵害了“齐鲁乙烯”及其他股东利益,为此要求确认两被告间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进而确认第一被告对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享有上述协议所约定的股权。
    3、案件目前进展
    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
    二、本公司近期收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的(2006)临民初字第1816号传票,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6年6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苗荣利、苗其路、苗象才、路艳梅、张在胜。
    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汉信。
    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12月20日,两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二被告代表隋峰岭等370人将被代表人持有的6011300股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乙烯”)股份(占总股本的44.04%)转让给第一被告。原告认为该协议履行后,第一被告占用了“齐鲁乙烯”的资金,侵害了“齐鲁乙烯”及其他股东利益,为此要求确认两被告间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进而确认第一被告对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享有上述协议所约定的股权。
    3、案件目前进展
    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
    三、本公司近期收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的(2006)临民初字第1817号传票,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6年6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苗荣利、苗其路、苗象才、路艳梅、张在胜。
    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孙玉明。
    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12月20日,两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二被告将其持有的521494股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乙烯”)股份(占总股本的3.82%)转让给第一被告。原告认为该协议履行后,第一被告占用了“齐鲁乙烯”的资金,侵害了“齐鲁乙烯”及其他股东利益,为此要求确认两被告间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进而确认第一被告对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享有上述协议所约定的股权。
    3、案件目前进展
    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
    四、本公司近期收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的(2006)临民初字第1818号传票,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6年6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苗荣利、苗其路、苗象才、路艳梅、张在胜。
    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崔文军。
    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12月20日,两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二被告将其持有的28000股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乙烯”)股份(占总股本的0.21%)转让给第一被告。原告认为该协议履行后,第一被告占用了“齐鲁乙烯”的资金,侵害了“齐鲁乙烯”及其他股东利益,为此要求确认两被告间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进而确认第一被告对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享有上述协议所约定的股权。
    3、案件目前进展
    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
    五、本公司近期收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的(2006)临民初字第1819号传票,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6年6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苗荣利、苗其路、苗象才、路艳梅、张在胜。
    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汉信。
    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12月20日,两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二被告将其持有的853060股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乙烯”)股份(占总股本的6.25%)转让给第一被告。原告认为:该协议履行后,第一被告占用了“齐鲁乙烯”的资金,侵害了“齐鲁乙烯”及其他股东利益,为此要求确认两被告间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进而确认第一被告对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享有上述协议所约定的股权。
    3、案件目前进展
    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
    六、本公司收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的(2006)临民初字第1820号传票,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6年6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苗荣利、苗其路、苗象才、路艳梅、张在胜。
    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田福。
    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12月20日,两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二被告将其持有的617414股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乙烯”)股份(占总股本的4.52%)转让给第一被告。原告认为该协议履行后,第一被告占用了“齐鲁乙烯”的资金,侵害了“齐鲁乙烯”及其他股东利益,为此要求确认两被告间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进而确认第一被告对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享有上述协议所约定的股权。
    3、案件目前进展
    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
    七、本公司近期收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的(2006)临民初字第1821号传票,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6年6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苗荣利、苗其路、苗象才、路艳梅、张在胜。
    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谢廷德。
    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12月20日,两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二被告将其持有的150000股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乙烯”)股份(占总股本的1.10%)转让给第一被告。原告认为该协议履行后,第一被告占用了“齐鲁乙烯”的资金,侵害了“齐鲁乙烯”及其他股东利益,为此要求确认两被告间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进而确认第一被告对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享有上述协议所约定的股权。
    3、案件目前进展
    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