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出台
●明年起对中西部按社区人口补贴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
●在职称、福利方面对社区医生倾斜
●社区医院符合条件可申请医保定点服务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表示,我国将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3元、4元的标准,并结合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近日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则。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各项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职责及服务模式,提出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要求,鼓励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150平方米。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政府财政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提供补助。明确投入责任,市辖区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主要投入责任,省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省内困难地区;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给予必要支持。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在校生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素质教育,加大对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的在职培训力度,完善任职资格和聘用制度,在晋升职称、工资福利等方面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吸引医学人才进社区为居民服务。
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在有条件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按服务项目收费,也可按病种收费、合同收费及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收费,降低药品加价率,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社区用药的成本和价格。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