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运用自有外汇资金的渠道。 外汇局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其可更加充分地利用境内外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并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提高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境内金融业整体竞争力。 外汇局指出,这是中国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 通知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及相关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审核流程。同时,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业务中的外汇帐户及其收支范围,包括自有外汇资金帐户、境外证券投资外汇帐户、境内托管帐户和境外结算帐户。 此外,通知明确了所募集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划转相关问题,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认购、申购基金,以及赎回或分红时,应通过银行办理。而且,认购、申购基金时,居民个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机构不得使用债务性外汇资金。 另外,通知规定境内托管人应按要求报送外汇资金流出入、帐户收支等情况,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以加强统计监测。(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