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首期百人诉讼案从今天到12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搜狐证券晚间连线东方电子代理律师邱家宇,邱家宇律师表达了对交换证据及虚假陈述的一些不同看法。
对证据的三点疑问
邱家宇表示,案件仍处于庭前交换证据的阶段,他们代表东方电子对对方(东方电子小股民代理律师顾文江)提供的证据提出了一些疑问。
首先,关于身份证明,由于新旧身份证的更换,导致身份证的对应关系不明确?没有达到法定的连贯性。东方电子认为至少要提供能向法庭证明的依据。
此外,交易所电子数据没有包括分红、股息、送红股问题,也没有考虑除权、复权等因素,对方如果以交易所的原始数据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则也不应考虑这些因素。另一方面,如果不考虑分红、股息等因素,那么所计算出来的损失是不是合理?还有待商榷。如果双双按各自认为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计算,很难达成一致。
邱家宇表示:有关青岛中院开发了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软件系统一事,我们并未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依据这个软件计算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显然违反三公原则。
由于双方在计算依据上仍未达成一致,所以损失大小,还是要人为来确定。从法律的角度,即使有这个软件系统,也只是一个工具,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相反如果存在这个系统,且由法院公开宣布出来计算结果,可能会误导老百姓对此结果盲目推崇。更会给东方电子带来负面影响。
邱家宇称提出疑问只是表达了意见,最终能不能被法院接受?顾律师能不能接受。还有待进一步的认证和沟通。
虚假陈述是不是造成损失唯一原因?
邱家宇表达了东方电子的担忧。他说,东方电子有资产,有业绩,有很好的发展空间。而目前的情况是原告的舆论一边倒,大家都认为损失该由东方电子一方来承受。试问,有多少人是真正看了97、98年的财务报表来买股的呢?2001年1月股价大涨,又是谁把股价推的如此之高?是有人在操纵股价,进行内幕交易。股民追进,高位接盘,然后把所有的损失都归结为东方电子的虚假陈述,这显然不合理。
因此,原告及其代理人应理智客观的考虑,损失有多大?虚假陈述是不是造成这个损失的全部、唯一的原因?
和解是最好的结果
邱家宇表示,此案没有双赢,希望此案能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否则,对上市公司、投资者都没有好处。双方都能够忍受的结果才最好的结果。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