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实行的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后,上海昨日出台了《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日以书面方式公布了这一《办法》。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不得虚构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或者备案虚假经纪委托内容。
(责任编辑:马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