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重庆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称,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润广安公司”)涉嫌巨额商业贿赂,已被立案调查。
随即,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华润雪花”)先后公布了自己的《申诉信》和《关于雪花啤酒在重庆市遭受市工商局有关部门恶意“封杀”的声明》(下称《声明》)。 该公司总经理王群认为他们受到了“重庆市工商局有关部门严重的违法侵害和极不公平的对待”。
亿元商业贿赂
事实上,8月23日重庆市工商局便开始查抄雪花啤酒的部分经销商。
重庆市工商局称,5月底,该局接到举报。该局随后调查发现,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华润广安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与该市渝中、綦江、南川等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签订合作协议,通过给付进店入场费、开瓶费、附赠现金或物品等手段,以达到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甚至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的目的。
此外,华润广安公司还通过向一级批发商“返点”的形式促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其间,华润广安公司以上述手段向重庆地区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支付了380多万元各种形式的“促销费”,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500多万件,销售金额1亿多元。
重庆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取得大量证据,证明华润蓝剑广安公司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例如该公司在与终端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禁止后者销售重庆啤酒及其他啤酒,排他性内容十分明显。
“重庆搞地方保护”
然而,华润雪花却认为重庆市工商局“调查行为过当,扣酒没有法律依据”,并对案件“定性表示质疑”,同时指称重庆市工商局“是以查商业贿赂为名,行地方保护之实”。
华润雪花在《声明》中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工商机关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没有扣留正常经营的商品的权力。而重庆市工商局却在8月23日至31日短短8天时间,扣留29家雪花啤酒经销商正在销售的雪花啤酒15804箱,现金1.7万元,并查封正在销售的雪花啤酒1375箱。因此重庆市工商局的调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不当,严重侵犯了雪花啤酒的合法权益。
华润雪花还认为雪花啤酒在重庆市的营销行为是正常的营销行为,对重庆市工商局把雪花啤酒的一些营销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表示不解,并认为在重庆市场采用“这种啤酒的营销手段非常普遍”,如重庆当地的最大啤酒商重啤也采用同样的营销手段。
对于“地方保护”的指责,重庆市工商局曾于4日作过专门说明。重庆市地方媒体5日援引该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未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的话称:“商业贿赂与商业促销有本质区别,商业贿赂主要针对终端经营者,而商业促销则是针对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财物为诱饵获取商业机会,排挤其他经营者。而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在雪花啤酒涉嫌商业贿赂的手段中,其入场费一年几千甚至上万元,明摆着就是争地盘;向经营者附赠商品,就是为了提高销量;以低至7分钱、高则1元钱的价格回收瓶盖,这是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明确要求应予查处的行为。”
“与重啤无关”
然而,在这一事件背后却出现了华润雪花的竞争者重啤的影子。
据华润雪花在《声明》中称:“举报雪花商业贿赂的是当地最大的啤酒商、雪花啤酒在重庆的竞争者重啤。”
不仅如此,华润雪花在《声明》中还提到,重啤的员工和其经销商的员工参与执法,执法中使用该公司的车辆,还把扣留的啤酒存放在该公司的库房中。
重庆市工商局则解释为,暂扣啤酒的运输、储存都是各区县糖酒公司,而这些糖酒公司又是重啤的经销商。而且啤酒的运输、储存专业性都很强,可能发生爆炸、变质,请他们承担暂扣啤酒的运输、储存,体现了对当事人负责,以及执法的严谨。
重啤集团办公室主任刘难平6日对《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称,本次重庆市工商局查处雪花啤酒商业贿赂与该公司无关,她建议有关此次查处的相关信息以“重庆市工商局的官方信息为准”,要避免受华润雪花的影响把风向转到重啤身上来。
重啤的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称,雪花啤酒想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采用了“买断销售终端”这一做法。就是与一些商家签订排他协议,通过向终端销售商及渠道商支付一些费用,使其只销售雪花啤酒,不能卖其他品牌的啤酒。当然,“相当一部分买断销售在后期操作中没有正式协议,双方达成默契以逃避监管。”
记者就此联系华润雪花,不过,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