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求二手房的交易,包括买卖和租赁,从9月1日起必须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以确保二手房交易的全程“阳光”操作。
在昨天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了最近通过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下称《办法》)。 结合2004年3月实施的新建商品房交易的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目前上海市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此次《办法》的颁布,将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强化二手房交易的公开透明。
根据《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委托后,必须将委托房地产经纪合同在网上备案,房源信息同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经纪机构最终撮合达成交易后,要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租赁的交易合同服务。同时还要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允许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二手房经纪委托合同,不允许虚构二手房经纪委托合同或者备案虚假经纪委托内容。如果违反《办法》规定,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
对于不借助经纪机构的市民自行交易,《办法》还规定,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后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在实施经纪委托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后,可以全覆盖二手房的供应状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并向全市发布二手房交易信息。焦扬指出,此举有利于透明房地产市场信息,维护广大购房者利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对辅助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以及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