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强调要从通用名处方制度和政府药品定价管理两个环节配套着力,可以看作是对19次药品价格降价进行反思的成果。
9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全文粗粗浏览一遍,就能发现《指导意见》并不是一个医疗领域改革的政策梳理方案,而只是一个医药行业发展状况的自我诊断,提出了结构升级和自主创新等一组目标。
虽然,《指导意见》涉及到了医疗改革的现状和医疗改革政策的评价等医疗行业发展的外部条件,但是更大篇幅还是着眼于医疗经济、医疗产业和医疗行业的自身状况。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到如今这个地步,发改委发布这种医药行业发展的“白皮书”性质的文件,整理公布医药产业的全套数据,系统地分析医药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现状与未来,对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趋势下,近几年发改委在医药行业方面的管理重点是降药价。
但是,19次降价及其伴随的价格检查,仍难以降低公众眼里、患者手中(手握处方和划价单)的药品高价。药品最终降价,显然不能靠政府部门的降价措施“一招制敌”,而需要靠“以药养医”的财政体制改革、医疗机构职能调整和布局优化改革、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医药产业的合理发展基础上的医药购销体制改革的联动来解决。
《指导意见》在关照了医药行业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政策环境基础上,对医药行业来一个自我诊断,制订了一个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产业规划。这使得它成为医药行业影响医疗体制改革政策取向和实施路径的一份重要研究资料。平心而论,也有利于结合医药产业的发展,务实地逐步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
当然,《指导意见》除了向公众展现医药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理念外,也提出了药品价格管制改革的一些新思路。
药品价格管制制度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环节。由于药品流通秩序紊乱、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和腐败丛生,导致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的流行,导致政府降价药品价格大检查的流行。
这次《指导意见》强调要从通用名处方制度和政府药品定价管理两个环节配套着力,可以看作是对19次药品价格降价进行反思的成果。
比如,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使医生处方不再具备有销售功能,同时增加了患者根据处方购买药品的选择空间,这既是改变“以药养医”局面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从市场环节调整行业竞争水平和格局,降低药品价格的基础性制度。将“建立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写进指导文件,说明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对进行医疗体制配套改革的高度依赖。
《指导意见》还形成了较完备、务实的药品定价管理政策。《指导意见》写了三句话:为企业生存发展保留必要的价格空间;缩小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价差;提高医疗必需、因价格过低而停产的药品的价格。
这三项政策一改过去单纯降价的做法,转向综合调整,可以看作是药品价格管制的政策“新路”:政府定价环节的降价,离不开医药行业的调整和发展;政府定价的调整,更主要的方式是“厚此薄彼”式的药品产品结构的调整,而不能是“点对点”式的拘于单一品种、剂型的简单管理。强调通过政府定价的价格杠杆作用,增加药品供给,来平抑药品价格;政府提高部分利润率很低的药品的价格,虽然不能对降低医疗费用起根本性作用(这些药品使用量有限),但也是药品定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应该说,以上这些内容,属于重大的政策转变,有相当大的“政策含量”。
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能否最终成功,还取决于医疗体制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步推进。以此观察,医药行业的“白皮书”的作用,就不言而喻。
□赵杰(中央党校研究室博士)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