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国 资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集团")于 2006年9月4日分别同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原股份")签订了《授权经 营和管理协议》,国资公司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公司5176万股(占总股本 的49.15%)的国家股股份及五粮液集团将持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的2000万股( 占总股本的19.00%)的国有法人股股份分别授权于天原股份经营和管理,授权范 围为除处置权和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授权经营和管理期限从2006年9月 4日至2008年9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