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有关通知,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下违
法违规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予以公告,并进行整改:
    1、2001年8月,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湖南启明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签订8000万元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委托理财,截止2003年9月
合同终止,公司收回委托理财本金700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1081.67万元,未收回
的1000万元本金虚挂在银行存款帐户,形成不实资产。
    公司将和原第一大股东浏阳市财政局协商,采取措施对1000万元本金承诺在
2006年9月30日之前予以追回。
    2、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将上市公司折股资产"浏阳市
洞阳工业园面积46733.35平方米土地"为浏阳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下称"管理委
员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决定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解除为管理委员会贷款提供的抵押担保;土地使
用权归还上市公司。
    3、2003年11月浏阳市财政局与赵伟平签订一份委托经营的协议,从2003年
11月至2004年5月期间,赵伟平及其控制的广州攀达的国际业务通过公司新业务
十二部反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623.1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989.61万元,营业费
用637.18万元,利润总额-3.65万元。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委托经营协议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2003年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
督导下,该协议终止执行,公司新业务十二部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违反了《会计
准则》的有关规定,将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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