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将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至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5]1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 2006]459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170号)的批准,中山大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5,08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无偿划转至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 2006年9月6日,中山大学和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山大学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山大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