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06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披露。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6】308号),公司获准发行最高额度为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有效期至2007年8月底。公司将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做好信息披露、发行和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