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悉:2006年9月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的诉讼请求,就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冻 结了其所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47%),本次冻结不包括孽息,冻结期限为2006年9月6日至2007年9月5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六日